权利要求撰写系列之四 从属权利要求撰写
发布时间:2021-02-02 浏览:2391 来源:本站
一、什么是从属权利要求
二、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原则
三、从属权利要求撰写建议
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代理人将申请文件撰写时的主要精力放在了独立权利要求,而对从属权利要求不是很重视。但实际上,从属权利要求作为权利要求书中的“大多数”,其重要程度毫不逊色于独立权利要求。本文的目的在于解除上述误解,并给出从属权利要求的通用撰写建议。
01
什么是从属权利要求
通常将属于同一保护主题的多项权利要求称为一套权利要求。
在一套权利要求中,按照撰写形式可以将其中的多项权利要求划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引用在前权利要求”;如果不引用,则称为独立权利要求;如果引用,则称为从属权利要求。
示例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计算机系统,其中,所述第一方向在所述触敏显示屏幕上为大体上水平,并且其中所述第二方向在所述触敏显示屏幕上为大体上垂直。
示例2
6.根据权利要求2-5中任一项所述的夹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柱内开设有第一通孔,所述紧固件穿设在第一通孔内,并螺纹连接在安装孔底部。
02
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原则
撰写从属权利要求通常有两个目的:
第一,在审查或是无效过程中,当所引用的权项不能被授权或被无效时,替补接受审查;以下简称“替补”;
第二,在专利申请、审查、无效、和许可诉讼等各环节,用来解释所引用的权利要求,并拓宽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范围;以下简称“解释”。
1.替补
基于“替补”的目的,在撰写从属权利要求时通常有以下原则:
比所引用的权项具有更大的被授权可能性
—更多的特征
—更下位的概念
不能主动放弃可能获得的保护范围
—一步一步缩小
示例
1.一种模型舵机,包括支架、电机、丝杆和滑块……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舵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支架上,设置有固定到一舵机驱动电路板上的固定孔。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舵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舵机驱动电路板上,印制有一条形的碳膜和银膜,所述支架通过其上的固定孔固定到所述舵机驱动电路板上,且所述滑块底面上的电刷与该碳膜和银膜相接触。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舵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丝杆的另一端设置有一端面盖。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舵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块的纵向开设有一带螺纹的滑块孔,所述丝杆旋入该滑块孔中。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舵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块的上部开设有多个小孔。
2.解释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只是一种对简洁的权利要求语言进行详细描述的方式,目的是理解而不是改变权利要求的范围。
在解释权利要求、确定权利要求书中记载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可以推定独立权利要求与其从属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互不相同。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大于其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在前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大于在后引用该在前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专利说明书及附图、专利审查档案等内部证据,可以做出相反解释的除外。
示例
1.一种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中央处理单元。
2.如权1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显示器。
3.如权2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器是柔性屏显示器。
4.如权2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器是等离子显示器。
图1 上述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在理解权利要求解释的含义之后,再来看看权利要求的解释时的一条重要原则:
等同原则。等同原则是全世界的专利系统内都具有的一条法律原则。即使某一方侵权产品或方法并没有正好落入某专利的权利要求的字面范围内,但即等同于权利要求所保护的发明时,等同原则允许法庭判决该方侵犯他人专利权。
图2 等同原则赋予的专利权保护范围
为了限制等同原则被滥用,出现了另外两条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和捐献原则。
禁止反悔,是指在专利授权或无效程序中,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限缩性修改或者意见陈述的方式放弃的保护范围,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确定是否构成等同侵权时,禁止权利人将已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思考:
基于禁止反悔原则,下述三种情况下,在侵权判定时能否等同到钾?
01
原始申请仅有权1:能够与水发生反应的金属。
审查过程中检索到的现有技术:镁、钙,影响权1新颖性。
答复修改为:说明书中的钠,并陈述钠与其他与水发生反应的金属的不同。
授权后:钠。
答:不能
02
原始申请权1:能够与水发生反应的金属。
权2:钠。
审查过程中检索到的现有技术:镁、钙,影响权1新颖性,影响权2创造性。
答复修改为:权2中的钠,并陈述钠与其他与水发生反应的金属的不同。
授权后:钠。
答:不能
03
原始申请权1:能够与水发生反应的金属。
权2:钠+其他特征。
审查过程中检索到的现有技术:镁、钙,影响权1新颖性,未评价权2。
答复修改为:权2中的钠+其他特征。
授权后:钠+其他特征。
答:能
结论:只包括一个特征的下位概念的从权,创造性通常不高;即使能争辩成功,修改后也会导致不能等同。因此,不建议撰写过于简单的从权。例如:所述频率为50Hz、所述温度为100摄氏度、所述图案为圆形、所述显示器为等离子显示器等。
请继续思考:
从上述三种情况来看,从权是不是一步到位直接写到实施例最好?
当然不是!
第一,因为不知道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检索到的现有技术如何,也不知道审查员对于惯用技术手段会如何认定,直接退步至实施例很可能会导致一些本可以拿到的保护范围被主动放弃。
第二,在专利公开后,不知道侵权人会采用何种方式绕开哪个特征;即,不确定最终需要用到等同原则的特征是哪一个。
因此,不能为了某一个特征可能的等同,而放弃掉包括多个上位概念、或者包括较少特征的从权的保护范围。
因此,对于由多个特征共同形成发明点的专利,需要通过多个从权,对各个特征分别一步步缩小至实施例,形成多个不同保护范围的从权。
图3 建议采用的从属权利要求撰写方式的保护范围
继续来看另一个撰写原则:捐献原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中规定:
58.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未被概括到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应视为专利权人放弃了该技术方案。权利人主张该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不予支持。
60.对于发明权利要求中的非发明点技术特征、修改形成的技术特征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修改时明知或足以预见到存在替代性技术特征而非将其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侵权判定中,权利要求以构成等同特征为由主动将该替代性技术方案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不予支持。
思考:
基于捐献原则,下述四种情况下,是否存在被捐献的技术方案?
01
原始申请权利要求:钠。
说明书中记载:最好是钠,还可以是钾、镁、钙等。
授权后:钠。
答:是
02
原始申请权利要求:能够与水发生反应的金属。
说明书中记载:这种金属最好是钠,还可以是钾、镁、钙等。
审查过程中检索到的现有技术:铯。
答复修改为:钠。
授权后:钠。
注意:尤其是在无效的时候,由于修改方式的限制将导致说明书中记载的方案不能被并入权利要求,从而对提高专利权的稳定性没有帮助。
答:是
03
原始申请权1:能够与水发生反应的金属。
权2:钠。
说明书中记载:最好是钠,还可以是钾、镁、钙等。
审查过程中检索到的现有技术:铯。
答复修改为:钠。
授权后:钠。
答:是
04
原始申请权1:能够与水发生反应的金属。
权2:钠。
说明书中记载:最好是钠。
审查过程中检索到的现有技术:铯。
修改为:钠。
授权后:钠。
注意:上述第四种撰写方式虽然克服了被捐献的问题,但又容易导致不能等同的问题。
答:否
00
请继续思考:如何处理能够同时克服被捐献和不能等同的问题?
答:建议将所披露的实施例都放到权利要求中,而非优选实施例。
示例
原始申请权1:能够与水发生反应的金属
权2:钠、钾、镁、或钙中的至少一个
说明书中记载:最好是钠,还可以是钾、镁、钙等。
综上所述,基于“解释”的目的,在撰写从属权利要求时通常有以下原则:
采用层层递进的方式一步步缩小保护范围,直至实施例。
对于由多个特征共同形成发明点的专利,通过多个从权,对各个特征分别一步步缩小至实施例,形成多个不同保护范围的从权。
除非特别必要,不要撰写只有一个特征的实施例的从权。
03
从属权利要求撰写建议
因此,为达到从属权利要求“替补”和“解释”两个目的,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有以下建议:
撰写多个从权。
采用层层递进的方式撰写多个从权,直至实施例。
对于由多个特征共同形成发明点的专利,对各个特征分别一步步缩小至实施例,形成多个不同保护范围的从权。
对于提供的实施例均进行保护,而非仅保护优选实施例。
答复审查意见、复审或无效作意见陈述时,注意限缩性解释对保护范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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