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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流
研发项目专利管理工作导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为加强研发项目的专利管理工作,通过专利切实保护研发项目产出,提升专利对科技创新的贡献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引。


       第二条【目标】研发项目专利管理的工作目标主要包括:一方面通过专利申请和布局有效保护研发成果;另一方面,合理规避或控制研发项目产出进行商业开发的专利侵权风险。


       第三条【融入】作为专利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实现专利服务于本单位中长期业务发展需要的重要工作之一,专利管理应融入本单位研发项目涉及的各个关键环节,如选题、立项、设计、开发、结项、后评价、商用化等。


       第四条【机制】各单位应结合研发项目管理的制度与流程,在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中补充各关键环节专利工作要求,或单独制定研发项目专利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第五条【人员】研发项目管理中,应明确项目中有关专利工作的组织形式、角色分工和相应职责。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贯彻项目专利工作策略,确定项目专利工作目标,分配项目专利工作任务。


      专利工程师负责制定本项目专利工作计划,具体承担项目相关专利工作,如专利检索、专利分析和专利挖掘等。专利工程师可由具有一定专利工作基础的研发人员兼职担任。重要项目建议配置多名专职专利工程师或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


       项目研发人员负责完成所分配的专利工作任务,如撰写专利申请的技术交底书,协助专利工程师进行专利挖掘等。

项目管理人员负责监控专利工作进度和项目专利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查。


       第六条【重点工作】研发项目中的涉及到的专利工作,主要有:


     (一)项目专利检索:指根据项目的要求和不同的检索目的,从各类专利出版物或专利的电子数据库中寻找与该项目相关的专利文献;

     (二)项目专利文献利用:指根据专利检索结果,在项目设计阶段和研发过程中,从专利文献中获取项目研发的技术启示;

     (三)项目专利侵权风险分析:指根据专利检索结果,分析这些专利与项目的相关程度、给项目带来的潜在侵权风险、以及对应的风险解决方案,项目专利侵权风险分析可以在项目立项前、设计阶段和商业化开发前进行;

      (四)项目专利布局: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参考项目专利检索情况,结合项目研发状况,有针对性的在某些技术领域布署专利,使专利申请形成策略性的分布;

      (五)项目专利监控: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定期监控最新公开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专利申请和授权专利。

      (六)专利申请: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将项目研发成果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专利保护的活动。


       第七条【其他知识产权形态】本导引针对的是研发项目中涉及的专利工作,在研发项目实施过程中还会涉及其他形态的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等,在对研发成果进行保护和商业化开发中,应注意多种知识产权形态的有效组配。


第二章研发项目立项阶段的专利工作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研发项目立项前进行可行性研究时,重点项目应考虑增加项目专利侵权风险分析,作为研发项目是否立项的评价因素之一。


       第九条【立项前的专利检索】各单位在研发项目立项前,应要求对拟开发项目开展专利检索工作,了解该项目的专利技术现状及专利布局,以及竞争对手或合作者所拥有的专利技术。


       若研发项目后续形成产品涉及海外市场,专利检索范围应包括产品生产、制造、销售、展览的国家和地区。

根据项目资源和时限状况合理安排检索分工,一般可采取以下形式进行:

     (一)研发人员具有较好检索基础的单位,可由项目成员自行开展检索;

     (二)由项目专利工程师承担检索任务;

     (三)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专利检索。


      第十条【立项前的侵权风险分析】研发项目立项专利检索完毕后,开展项目专利侵权风险分析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检索结果进行技术分类并剔除不相关专利;

     (二)相关专利进行关联度分析;

     (三)对重点风险专利进行分析;

     (四)判断是否对项目有影响;

     (五)给出初步的应对策略。


       第十一条【立项前专利产出规划】研发项目立项前,对项目产出进行预测时,应补充项目专利产出的初步规划和目标,可根据项目研发重点和难点,形成项目初步的专利布局策略,并形成项目专利产出点的清单初稿。


       第十二条【立项评估】研发项目是否予以立项的评估应考虑专利相关评估条件,主要评估内容为:

     (一)可行性研究中是否考虑了专利风险,是否进行了项目专利侵权 风险分析,重点风险的是否制定了应对措施且应对措施是否合理;

     (二)项目是否进行了初步的专利产出规划,规划是否合理等。


       第十三条【专利计划】研发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制定研发项目计划时,应同时制定本项目专利工作计划,包括项目专利工作目标、项目专利工作组织形式、项目专利工作分工、项目专利工作进度安排、项目专利工作关键节点等内容。


       第十四条【专利计划执行】研发项目开始实施后,应严格按照项目专利工作计划执行本项目的相关专利工作。在项目中期,若出现专利工作计划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对项目专利工作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研发项目设计、开发阶段的专利工作


       第十五条【专利文献利用】研发项目进行设计时,应充分利用公开的专利文献,探寻研发项目的技术发展脉络以及技术创新的突破口,更好明确研发方向,提高研发的起点与效率,避免重复研发。


       第十六条【风险关注】研发项目的设计开发阶段,应重视立项阶段的专利侵权风险报告,在设计方案确定前,进一步通过检索确定项目专利侵权风险,具体工作包括:

      (一)针对细化技术方案进行补充专利检索;

      (二)针对调整变更的设计方案进行补充专利检索;

      (三)结合检索结果调整专利风险防范策略。


       第十七条【风险应对】对于立项阶段确定的重点风险专利和设计阶段新发现的重点风险专利,应在研发项目的设计和研发阶段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例如回避设计、获取许可、无效前景分析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第十八条【回避设计】对于立项阶段检索到的重点风险专利,可能造成研发项目设计的技术方案存在侵权风险的,应注意回避设计,绕开他人专利保护方案。


       第十九条【获取许可】对于研发项目中不可绕开或综合评估后确定购买第三方专利许可的,可在研发过程中与专利权人协商许可事宜,也可在正式确定准备商业开发后再行购买。综合评估可以考虑自行研发的资金成本、时间成本、研发难度、研发风险等多种因素。


       第二十条【无效前景】研发项目设计阶段,确定会使用第三方的专利技术时,可以请单位专利管理人员或外部专业机构调研该专利的权利稳定性,进行无效前景的分析。


       第二十一条【法律意见】对于后期需进行商业化开发的重要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过程中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自行设计的方案与风险专利进行侵权对比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专利挖掘】研发项目进行中,应进一步组织挖掘项目中自行研发的创新成果的可专利技术点,具体工作包括:

      (一)结合项目专利工作规划及可布局专利点清单跟进挖掘工作;

      (二)针对各技术点进一步明确细化的技术方案;

      (三)针对确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新颖性检索;

      (四)专利工程师指导发明人撰写专利技术交底书。


       第二十三条【专利申请】项目研发过程中,专利工程师应注意项目中专利的申请时机和申请策略。申请时机应结合项目专利工作规划、技术的成熟度、公开时间、产业应用规划等多方面因素考虑;申请策略应结合项目专利工作规划、该专利申请在该技术/产业中的定位、市场应用、后续专利价值体现方式、申请地域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二十四条【专利申请执行】对于在项目专利工作计划中明确在项目期间产出的专利申请,专利工程师应协助研发人员保证项目中的专利按时递交,常用的工作方法包括:

       (一)明确具体提案的责任人及完成时间;

       (二)协助提案人找出可专利技术点,并进行合理扩展;

       (三)通过例会等机制通报专利提案的进度。


       第二十五条【专利监控】对于研发周期超过6个月的项目,应设置项目专利监控时间点,定期对新公开的专利(申请)进行监控和侵权风险分析,监控间隔期可根据所处领域专利申请的活跃度自行设置,例如每2周或每月监控一次。


       第二十六条【专利工作阶段评价】研发项目设计开发结束,组织对研发项目的评审时,应针对研发项目的专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主要评价内容包括:

       (一)项目专利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重点风险专利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三)专利布局执行情况;

       (四)专利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等。

        重点项目应将专利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研发项目完成情况的考评指标之一。


第四章研发项目商业化开发阶段的专利工作


       第二十七条【二次保护】若研发项目的产出确定进行商业化开发,应对商业化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新的发明创造补充进行专利申请。


       第二十八条【补充侵权风险分析】若研发项目的产出确定进行商业化开发,应对商业化开发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在研发项目立项和设计研发阶段未进行检索和监控的相关专利进行补充检索和补充侵权风险分析,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


       第二十九条【专利监控】若商业化开发周期较长,应参照设计开发阶段建立专利监控制度,并对重点风险专利进行侵权风险分析,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


       第三十条【法律意见】产品上市前,尤其是需要出国参展或出口的产品,建议聘请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产品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第三十一条【宣传】若研发项目成果直接形成产品,在产品营销、广告、宣传中,如果涉及专利用语,应正确、规范的使用专利相关用语,尽量避免在产品宣传推广中可能引发纠纷的宣传用语。


       第三十二条【纠纷应对的协助】若研发项目成果对产品的贡献部分在产品上市后遭遇侵权纠纷,项目经理及研发人员应积极协助本单位专利和法务部门提供研发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并配合专利律师进行涉及侵权的技术与专利在技术层面的对比分析。


       第三十三条【对改进的保护】在研发项目形成的产品生命周期内,对原有的技术形成的新的改进,也应注意申请专利进行保护。


第五章研发项目总结阶段的专利工作


       第三十四条【项目专利工作总结】撰写研发项目专利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专利风险分析、专利风险的应对措施以及落实情况、专利布局和申请完成情况、合作项目中知识产权归属情况,还可包括研发项目专利管理工作中所获得经验的分享等。


       第三十五条【补充申请】研发项目结束后,对照初期设定的专利工作规划,检查是否有需要进行补充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若有,及时提交专利申请。


       第三十六条【专利价值】研发项目专利工作总结阶段,还可对后续专利价值的体现方式进行考虑,例如对外许可、交叉许可、成为标准必要专利等。


       第三十七条【保存】研发项目中涉及的研发日志、各类文件、样机、分析资料等资料和物品,都需要妥善保存。


第六章涉及对外合作的研发项目的专利工作


       第三十八条【保密】涉及对外合作的研发项目,在与合作方开始项目沟通前,应签署保密协议,确定保密范围、保密义务、涉密人员、保密期限、保密文件的移交与保管、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沟通前的专利申请】在与合作方进行沟通前,需要与合作方沟通的、已初步形成技术方案并具有专利申请价值的发明创造,应尽量在国家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其专利申请后再行与合作方沟通。


       第四十条【招投标】若研发项目涉及对外招投标,作为邀标方,应考虑邀标书中是否增加相关的知识产权承诺要求;作为投标方,应关注邀标书中的是否包括知识产权的相关要求。


       第四十一条【知识产权归属】涉及对外合作的研发项目,应在技术合作合同中分别对合作开始前双方各自拥有的知识产权(背景知识产权)、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前景知识产权)以及合作结束后的后续改进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进行约定。


       对于共同拥有的知识产权,应明确负责知识产权申请或注册的责任方、申请和维持费用的分担、后期权利行使的方式及利益分配等。


       第四十二条【知识产权瑕疵担保】涉及对外合作的研发项目,应在技术合作合同中要求技术研发方提供的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约定如果出现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主张或诉讼,技术研发方所需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背景知识产权许可】若对外合作的研发项目需要使用到技术研发方拥有的背景知识产权,应在技术合作合同中约定背景知识产权的许可条件。


       第四十四条【合作中的专利申请】对于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该技术合作合同中知识产权归属条款的约定进行相关专利申请。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使用】本导引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研发活动的专利管理工作时参考使用。


       注: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IPFuTure科慧远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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